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立法院今(31)日順利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從事選罷法中各項競選活動,違者最重可罰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法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在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多次表達反對意見下,民進黨團仍以人數優勢,以67票贊成、4票反對,按照既定時程完成三讀。「反滲透法」條文共有12條,明定任何人如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而違反「政治獻金法」、「公投法」、「遊說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均加重其刑,並增訂自首條款。
「反滲透法」規定,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投案之相關活動,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及1000萬元罰金;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影響被遊說者對於法令、政策的制定等行為,且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者,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罰金;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而犯妨害正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投之行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言之,若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施以強暴脅迫造成公務員死亡,首謀最重均可處無期徒刑。
國民黨及時力在協商時主張參考美國、澳洲立法,改採「登記制」。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考量台灣與中國現處敵對關係,要滲透前來申請登記,在邏輯上有問題,因而反對。而綠委周春米則重申,法案通過後,對於台商正常生意往來、民間團體交流、台生就學,是沒有任何受限,更沒有處罰。
對此,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抨擊,此法主管機關交代不清、滲透來源定義不明、缺乏救濟管道。而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則批評,國內的選罷法、政治獻金法、公投法、遊說法等,本來就有相關規定,「中資、港資、外資,當然不能作為政治獻金,」如今新法要把既定法令拉出來加重刑罰,質疑縝密度是否足夠。【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