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上路5天 暴力衝突越見升級

香港警方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自《禁止蒙面規例》5日實施以來,遭涉嫌違反相關法令的共拘捕了77人,包括50男及27女,年齡介乎12至41歲;警方表示,施暴者連續4日的破壞行動比以前更廣泛、在攻擊市民的行為上更趨瘋狂;顯見新法的實施並未達到阻嚇在蒙面後作出暴力行為的目的。

據統計,過去4天有超過200間商家或公共設施被破壞,包括40個港鐵及輕鐵站,近100間店舖或銀行,以及議員辦事處、政府建築物。破壞程度遠超從前,且有組織性及針對性,是有策劃過的行動。

此外,施暴者近日分別在旺角、深水埗等地區圍毆市民,多名受害人血流滿面。4天來也有14名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受傷,包括便衣警員在元朗被示威者圍毆並被投擲汽油彈,在將軍澳驅散期間,也有員警被人從高處投擲單車擊中頭部,頭頸都遭到重創。

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只有5頁、5項條文,主要是在原有的《公安條例》之下受規管的公眾活動加入《禁蒙面法》規例及限制,只增加了兩項罪行,一是根據規例的第三條,禁止任何人身處非法場合,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以超過50人的集會及30人的遊行場合,任何人蒙面均會犯法。但如果身處非遊行或集會的場合蒙面則不犯法;只有2人的遊行或集會亦不犯法。而參與在50人或以下的集合或不多於30人的和平公眾遊行而集會遊行,服從警方命令則不犯法。

吳卓衡還表示,新條例的實施尚需時間磨合,會多聽警員遇到的困難,會給予更多指引及訓練。【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