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CIS)12日公布一項新的移民監管法規,擴大定義「公共負擔」範圍。未來若申請人領取多項公共福利而被視為「公共負擔」者,則美國聯邦政府有權拒發綠卡,新規定將於10月15日生效。
美國《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882)原就允許美國政府拒絕對「公共負擔者」(public charge)核發簽證,但多年來並未清楚定義該條款。
根據川普新規定,若申請人在36個月內累計領取一項或多項指定公共福利超過12個月,則會被視為「公共負擔者」。所謂公共福利包含社會安全補助金(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家庭急救金(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的絕大多數福利形式及糧食券(SNAP)。申請人若屬「公共負擔者」,移民官在評估申請者資格時會納入考量視為「負面因素」,政府可拒絕其臨時簽證或永久簽證。
移民局代理局長古辛納利(Ken Cuccinelli) 表示,自給自足是美國核心價值觀,新法規可讓移民官評估時有具體指標可參考,確保移民者能夠自食其力,不會「濫用」美國的公共福利,同時兼顧了保護美國納稅人的權益,新規定將於10月15日生效。根據美國移民政策研究所統計,美國2016年共發放80萬張綠卡,一旦新規定落實執行,一半以上以家庭為單位的綠卡申請者可能會被拒絕。
美國國家移民法律中心(NILC)在消息公布後發表聲明,強調政府修法動機源於種族歧視,將在新規定生效之日提起訴訟,批評者也抨擊新規定懲罰貧窮的移民,迫使這些家庭在社會援助和居留權中抉擇,而美國媒體和專家也評論,此次修正是川普政府針對合法移民制度作出最激烈的一項改革,美國移民管理機構將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日後核發來自墨西哥、中美洲以家庭為單位的移民將大幅減少。【記者 黃健雅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