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意外 司機員等3人遭起訴

台鐵普悠瑪號在去年10月發生嚴重翻覆意外,造成18死、267人受傷,宜蘭地檢署於昨(6)日表示,將依過失致死起訴柳姓副處長、吳姓所長和司機員尤振仲,前台鐵局長周永暉、范植谷、陸潔身等人則不起訴。

檢方調查報告指出,列車通過羅東站後在2分鐘內加速到時速141公里,檢方認為司機員應知宜蘭新馬站限速為時速75公里的大彎道,應該要有減速動作,但列車靠近月台時才緊急煞車。另外,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在事故前被關閉,遠端監控異常也是此次意外的主因。

另外,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未將ATP列入驗收程序,因此供應商「日本車輛製造株式會社」未將ATP列入操作項目;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在試車期間,未將ATP是否符合傾斜式電聯車規範列為缺失改善項目,自103年起有600多筆故障紀錄都未改善,導致遠端監控功能完全失效。

案經宜蘭地檢署7個月調查後,在6日宣布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尤振仲、柳姓副處長、吳姓所長等3人,而前交通部長吳宏謀、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16人,雖有行政疏失,但因無具體事證證明有蓄意放任危險發生,則以不起訴處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