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嫌桃園八德合宜宅、林口A7合宜宅等貪汙案,收受遠雄企業團創辦人趙藤雄賄賂,2案各被判刑7年、10年半,高等法院昨裁定合併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確定;由於葉世文從羈押期間至今,已入監近5年,他在獄中若表現良好,再服刑2年,可依法申請假釋。
高院裁定指出,葉世文收受廠商賄賂,嚴重破壞人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考量他的犯罪情節、類型,裁定執行14年徒刑。此外,趙藤雄被控為標得林口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等案,與任營建署長的葉世文談妥交付四百萬元、兩千兩百萬元、兩千六百萬元賄賂。
根據外役監條例第4條規定,受刑人申請至外役監服刑標準,包括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逾7年未滿15年,累進處遇進至第3級以上;或刑期15年以上,累進處遇進至第2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1級,矯正署可就各監獄受刑人中遴選至外役監受刑。
葉世文於林口A7案定讞後即入監服刑,該案累進處遇已達1級,因此獲准至自強外役監服刑,如今他所犯桃園合宜宅案、財產來源不明案再判刑10年半,導致其累進處遇的責任分數,從原本第1級降至第3級,未達服外役監的標準,矯正署暫時將葉移回北監服刑,但仍符合申請至外役監服刑的標準,今年7月他將可再向矯正署提出申請。
葉世文於2014年5月30日被搜索後遭羈押、入監至今,計算其羈押及服刑時間已將近5年,高院裁定他應執行14年徒刑,等於他再關2年,就可達到刑法所規定有期徒刑服刑過半的假釋門檻,可申請假釋。【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