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40週年 從3條變18條

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經過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多數支持並通過,卡特總統於1979年4月10日簽字,這項美國歷史上罕見規範與無邦交國家關係,並展現美國日後協助台灣意願的國內法。立法將滿40週年,時任駐美代表處秘書的前外交部長程建人表示,台美雙方在2個多月內協商高達30多次,過程中美方不斷施壓,一開始美國國務院送出的版本只有3條條文,台灣據理力爭,最後通過總共18條的條文,涵蓋軍售、安全、經貿、文化等層面。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因應1979年台美斷交而主動立法的國內法,在非官方關係的基礎上,美國與台灣維持雙方各個層面的往來與關係規範。美國國務院一開始送出的法案,僅載明美台關係、美國在台代表機構、經費問題等3條條文。程建人表示,當年有不少國會議員為台灣抱屈,在美國國會大力協助之下,最後通過總共18條的條文。40年來,此法也成了規範美國與台灣維持關係的定心丸;歷屆美國政府在詮釋「一個中國政策」時,除了美中簽署的三項公報,絕對不能略過台灣關係法。

1978年12月15日,卡特在白宮舉行記者會宣布與中國建交。程建人表示,美國在記者會7小時前,才透過當時的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安克志,告知當時的蔣經國總統「有非常壞的事情」要發生,美方甚至要求台灣在記者會之前不能對外宣布。當時適逢耶誕節假期,許多議員已經返回選區過節,卡特卻突然宣布這項消息,讓美國國會對卡特非常不滿,加上國會對台灣有某種程度的同情,因此完成台灣關係法的立法,成為台灣40年來的定心丸。

程建人回憶,1971年美國國務卿季辛吉秘訪中國時,諸多跡象顯示美國將與中國建交,台灣便開始大力推動與美國國會助理的交流。在美台斷交時,部分國會助理已蛻變成美國國會議員,成為台灣最堅實的朋友,其過程猶如10年磨一劍的故事。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創辦人佛訥(Edwin J. Feulner Jr.),就是與台灣頻繁交流的助理之一,迄今佛訥訪台已超過百次,並持續以不同的方式聲援台灣;蔡英文總統26日過境美國夏威夷時,視訊對談的對象就是佛訥。

程建人指出,台灣與美國國務院談判的過程非常辛苦,雙方在1978年12月底到隔年2月底密集會談,在華府的談判主要由時任外交部次長楊西崑主談,與包括助理國務卿郝爾布魯克在內的國務院官員談判,雙方代表各自政府的立場,為了國家利益,大家都斤斤計較,「他們給我們施壓,我們也據理力爭」。楊西崑與美方協商多達30多次,在國務院就有17次之多。

這部法律影響40年來的美中台關係發展,在台海安全方面,提供了美國對台軍售的法源,也表明美中建交是基於台灣前途以和平方式解決的期待;並強調西太平洋和平安定符合美國安全利益,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前途視同威脅西太平洋和平安定,將引起美國「嚴重關切」,當台灣人民安全遭受威脅而危及美國利益,美國會採取「適當行動」。台灣關係法的制定,對台灣與美國都有益處,因為最好的國與國關係,就是擁有「共同的利益」。【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