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3
內政部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擔任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涉嫌利用7件國防部眷改都更案向遠雄、冠德、昌益等3家建商索賄1.2億元,去年被依貪汙罪起訴;監察院12日通過監委林雅鋒、蔡崇義提案,以11票全數通過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洪嘉宏歷任台南縣城鄉發展局局長、台東縣城鄉發展局局長、城鄉分署分署長、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等職務,明知公務員應廉潔自持,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之利益,卻於民國100年至103年間,藉代辦國防部眷改都更案規劃及招商作業之機會,利用中間人黃慶銘向有意投標之廠商遠雄建設、冠德建設、昌益建設期約1億2,300萬元,並收受3,550萬元賄賂。收賄後,洪嘉宏以其職務上獲悉之招商資訊,協助該等廠商獲評為都更案最優申請人,嚴重影響招商作業之公正性。
彈劾案文臚列洪嘉宏涉貪案件,包括中和台貿段眷改案、新竹東大路眷改案、新店莊敬段眷改案、新竹成功段眷改案、新竹光復段1034地號眷改案、臺南精忠段眷改案、臺中南屯建功段眷改案等7案。監察院認定洪嘉宏嚴重傷害公務員形象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以11比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洪嘉宏。
監察委員林雅鋒、蔡崇義表示,本案除追究洪嘉宏個人違法失職責任外,並深入調查公辦都更招商作業程序應如何建立投標、資格審查、評選作業完整的防弊措施,後續將就調查發現之缺失,督促相關機關確實檢討改善。【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