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 榮化及華運共判賠3.6億

103年造成32死及321傷的高雄氣爆案,高雄市政府替3140位災民「代位求償」,民事初審判決結果,高雄地院認定氣爆案高雄市政府有4成過失責任,榮化及華運公司各為3成責任,而中油沒有過失,6案共賠償3億6千多萬元;高雄市政府則因為超過2年的賠償請求時效,又沒有受害人提告而免賠。

氣爆案後,高雄市政府與李長榮化工等共同推動災民的重建與和解作業,並代位求償向榮化、華運及中油求償共近10億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中油無過失責任,高雄巿政府、榮化與華運應負責任比例各為40%、30%、30%。另外受災戶對高雄巿政府的賠償請求權已過2年時效,依法高市府不需共同分擔賠償。

高雄地院判決榮化、華運公司共同負擔60%的過失責任,3案共判賠2億4000多萬元。此外,榮化控告中油並求償7億多元遭駁回;中油控告榮化求償9400多萬元案,高雄地院則判榮化賠償4000餘萬元。

刑事部分,雄檢起訴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今年5月高雄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12人各有期徒刑4年以上。

高雄地院認為高市府有發善款給災民,但善款不等於賠償,因此災民仍可將損害賠償請求權給市府進行代位求償。市府不滿一審判決,將提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