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管案燒到獨董 顧立雄:兼任前要取得大學同意

教育部卡管案風波尚未落幕,日前已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但此舉爭議未解。立院財政委員會今(3)日邀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明管中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適法性及出席薪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慮問題,並進行專案報告。顧立雄表示,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管中閔就任獨董前若沒有取得台大的同意,就不應該就任及參與董事會決議,否則就有害於公司的治理。

在金管會送交立法院的報告中指出,檢視台灣大哥大所提供的聲明書及教授證書等資料,並沒有發現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規定,但金管會強調,教育部認定遴選過程有相關適法性的疑慮,「非金管會職責」。

立委曾銘宗質詢,去年5月2日管中閔向台大申請兼任台灣大哥大的獨立董事,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於5月17日核准,台灣大哥大股東會在6月14日改選董事,管中閔依《公司法》「當然就任」。曾銘宗就此質疑,如果等到10月2日台大正式函覆時,管中閔才能就任獨董,那在這4個月的法定空窗期,獨董管中閔需不需要負責?

對此顧立雄回應,除了《證交法》規定外,教育部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如果有相關規定,就應該履行,並強調在提名董事之前,就要先取得台大的同意函,這個程序要先有,這是兩個併行的規範。顧立雄還表示,本案最大的爭議在於,「那段時間(指管6月就任獨董後,到10月台大簽產學合契約前)」有無構成違法兼職問題。【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