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修正 奧運獲獎可取代論文

教育部提出的「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今天(26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將送至立法院審議,此法利於國家培養人才,讓學制彈性多元,學位授予符合國際潮流,以因應跨國間的人才交流,幫助台灣與國際接軌,提升國際競爭力。

這次修法重點在放寬碩博士學位取得條件;學位名稱鬆綁給學校自訂,但須校務會議通過,並且報教育部備查;打破系所藩籬,學生可跨院所系修課取得學位,不受限入學時之院所系之規範;鼓勵修讀雙主修或輔系等。

例如,未來若學生獲得奧運獎牌,可視為成就證明,配合書面報告通過審核,即可取得體育類的碩博士學位,不再像以前一樣一定要撰寫學位論文。又如應用科技類學位,以往一定要寫SCI的論文,並且拿到符合的點數才可畢業,往後參考國外經驗,鼓勵國人不見得一定要做學術探究,能夠研發產業的關鍵技術,一樣可以獲得學位。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於記者會表示,目前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代替碩士學位論文的有應用科技類與藝術類,此次修法增加體育運動類也適用,至於博士學位,上述3項類別則在此次開放之列,待立法院3審之後即可正式實施。【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