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近50億 中國貪官張中生判處死刑

中國大陸著名的「10億」貪官,外號「呂梁教父」的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28日因貪汙10.4億人民幣(約新台幣48.4億元),被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針對張受賄罪判處死刑,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指出,張中生不只貪汙,案發後尚有3億人民幣贓款未繳回,目無法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同時判決應追繳張中生受賄所得之財物及所有來源不明財產,上繳國庫。同案被告人李蘭俊、劉年生則因洗錢罪被判刑。

張中生自1997年至2013年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中共中陽縣委書記、山西省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中共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煤炭整合、項目審查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他人財物,總計共人民幣10.4億餘元(約合新台幣48.5億元)。張中生家中擁有之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也無法說明來源。

這也是中共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18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的第一個案件。【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