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而俗稱的「釘子戶」的處理,將透過4道程序把關,包括都市計畫審議、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強制辦理聽證、及地方政府協調處理;走完4道程序若還有法律問題,住戶仍可行政救濟。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釘子戶」將會減少。
內政部提出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完成初審,為強化都更動能,初審條文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督導、推動都更政策,與協調政府主導都更業務。政府主導的都更案,免擬具事業概要,得依規定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指定代為實施者。
草案內容指出,政府得將位於鐵路、捷運站一定範圍內,或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發展地區,劃定或變更為「策略性都更地區」。此外,政府應就都市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及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進行調查評估,視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若建築物窳陋,有妨害公安之虞,或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建築物未能符合都市機能等,政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葉俊榮會後表示,過去有些都更個案因為「釘子戶」無法進行都更,修法後在程序上提早處理問題,包括提高同意戶比率、土地總面積也提高,加上程序上的保障,如果真的有異議,將強制舉行聽證程序,若需要政府機關就會積極介入、協調處理。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表示,透過修法除了使「釘子戶」減少,也會使都更更有效率、看得到盡頭。【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