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上月6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因下令重啟核二廠2號機,遭反核團體按鈴控告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後,有報導指出,原能會仍在春節期間加班,審查核二廠2號機第25次大修,若通過2號機即可重啟運轉。5日上午反核團體及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祕書長方儉等人再赴台北地檢署,追加告發經濟部部長沈榮津、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等15人涉嫌公共危險罪。
台灣電力公司於今年2月5日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再啟動核能二廠2號機,引發環保團體不滿,2月6日即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行政院長賴清德涉犯《刑法》放逸核能、放射線致生公共危險罪,並強力要求政府不要重啟核二廠2號機。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方儉當時表示,今年以來地震頻繁,幸好僅有核二廠1號機在運轉,若2號機跟著運轉,再加上核二廠存放9000多束用過的核燃料在防護薄弱的燃料池,如發生核災,後果難以想像。方儉也指出,2號機近2年沒運轉,重啟必然會有極大的跳機風險,而核電廠電力系統要有火力機組作為熱機備援,這些待機不發電的機組依舊排放汙染,且大多位在中南部,對空氣汙染無異雪上加霜。
然而原能會3月5日審查通過台電公司核二廠2號機申請再轉,原能會副主委邱賜聰指出,審查案依法不需到立法院委員會專案報告,但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只要有提出專案報告的需求,會尊重辦理。為此,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祕書長方儉等人5日上午再赴台北地檢署,追加告發經濟部部長沈榮津、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等15人涉嫌公共危險罪。此次被告的15人名單包括:經濟部長沈榮津、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立、核安處長吳才基、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核管處長張欣、外聘審查委員吳瑞南、林惠明、周元昉、王朝正、單秋成、陳建源、吳成吉、黃克尤、陳東陽。
方儉表示,提告就是正式在國家司法機構備案的一個告知,如果仍繼續執行則屬有意,那就是按照《刑法》187-2條的公共危險罪來處分,如果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造成人員死亡,則將是10年以上之有期徒刑。【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