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於29日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針對慶富案中相關的14家銀行重罰,總罰款金額高達4000萬,其中第一銀行作為慶富案主辦行,授信與貸後管理缺失最嚴重,被罰處《銀行法》最高罰緩1000萬元。
其餘遭罰的銀行還有土地銀行、高雄銀行、臺灣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中小企銀、華南銀行、合作金庫、彰化銀行、輸出入銀行、新光銀行、元大銀行、台中商銀、大眾銀行等,創下近年來金管會在同一時間、對同一案件,開罰最多業者的紀錄。
顧立雄也詳細說明14家銀行的違法缺失項目,包括「以現金流量作償還基礎的評估專案能力不足」;「總行缺乏專業團隊,導致評估或執行風險抵減措施不足」;「專案融資整體流程控管、情境分析及違約處理不完整,且過度仰賴業主執行,導致以商業條件承做的授信案控管不足」。例如對造船工程不了解,無法掌握在正常情形下業者應付款給廠商的時程,導致貸後管理不佳;對交易真實性、資金流向也未盡到合理性分析,過度相信慶富的片面之辭,引發後續一連串問題。
金管會依據各家銀行的情節輕重,各有不同的懲處內容,第一銀行遭罰1,000萬元之外,土地銀行及高雄銀行各800萬元,臺灣銀行及兆豐銀行各400萬元,臺灣中小企銀、華南銀行及合作金庫各200萬元。至於新光銀行、元大銀行、台中商銀、大眾銀行則為2次申誡,彰化銀行及輸出入銀行1次申誡。
以上相關銀行2017年底若尚未提足慶富授信違約備抵呆帳者,將請其確實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提足備抵呆帳,目前還有6家銀行未完成提足備抵呆帳。且已要求以上14家缺失銀行,提出改善措施及檢討人員名單報金管會,並於董事會中報告改善措施及進度。
最後,顧立雄表示選擇在2017年的最後一天上班日宣布裁罰案,盼望銀行能於新的一年進行改革、重新出發。但也強調後續若檢調或司法機關發現負責人有相關新的不法事證,還是會再開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