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門檻,未來有效同意票超過總選舉人數1/4就通過;此外,年滿18歲即有公投權、可不在籍投票,並增訂行政院有提案權,至於修憲、領土變更等敏感議題,則未納入公投範圍。
據悉,公民投票法始於民國82年,由前立法委員蔡同榮提出草案;92年間在國民黨、親民黨席次優勢之下,完成三讀通過門檻甚高的「雙二一」條款,14年來舉辦過6次全國性公投均未過關,被外界譏為鳥籠公投。此次公投法修正,將公投提案門檻從最近1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一(約1800多人)、連署門檻由5%降至「1.5%」(約28萬人);刪除「雙二一制」,修正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
三讀條文也明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即有公民投票權,並將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廢除認定公投事項的公審會,未來公投遇選舉應同日舉行。至於公民投票適用事項,除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含括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則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另外,新增行政院對於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認為有進行公投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投,但提案經立法院否決者,2年內不得重行提出。至於國民黨建議放入的公投不在籍投票,雖經同意列入,但將另訂辦法或制定專法處理之。【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