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監察院7日公布「新住民融入台灣社會所衍生之相關權益探討」調查研究報告發現,101年至105年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結構以「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為主,比率將近6成,而攸關新住民經濟扶助的社會安全網經費則不及1成;補助對象又向政府機關及學校嚴重傾斜,比率近9成,民間團體僅占1成,該基金疑淪為政府「小金庫」。
研究報告中指出,目前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目前在身分權及服公職權,仍尚未盡一致;現行面談僅以「共同生活經驗」,作為判斷婚姻真實性的基準,政府仍可藉由不時查察的作法,推翻新住民在臺的居留身分。新住民遭受家庭暴力問題嚴重,現行法規對於受暴新住民離婚後的居留權保障,也不夠周延。新住民進入職場後,遭到雇主剝削薪資福利待遇的情形,層出不窮,尤其是在不具規模的餐飲與服務業,包括:無勞保、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等,甚至勞保投保率僅達3成。懷孕的新住民仍須在臺居留滿6個月,方能申請參加健保,不盡合理。新住民未入籍前的社會安全保障闕漏、列冊低收入戶的新住民家庭無法獲得房屋租金補助。
監委認為,目前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的功能有限,協調整合及督導也流於形式,而地方政府協調整合機制不足、首長重視程度不一,新住民在融入台灣社會所衍生上述身分權、生存權、勞動權、健康權等相關權益保障也未盡周延,亟待政府審慎檢討妥善解決。【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