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告洪秀柱誹謗 台北地院判無罪

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控告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誹謗案,台北地院今(30)天判洪無罪。判決理由指出,黃國昌身為立委也是立法院第三大政黨黨主席,有相當的政治影響力,比一般人容易運用媒體來澄清不實的指控,對於監督他的言論,也應有較高度的容忍義務。

全案起於今年4月3日洪秀柱在嘉義參加活動時,指黃國昌支持日本核災食品、毒品除罪化,黃不滿被抹黑,當天在臉書要求洪48小時內道歉,但洪只在隔天發文稱黃想轉移焦點,黃因此提自訴控告洪誹謗。

法官表示,針對支持核災食品言論,黃國昌是時代力量主席也是立委,比一般大眾容易運用媒體澄清不實指控,也需有更高度容忍他人監督言論的義務,是否支持核食應及早確認立場;洪秀柱當時的言論具有公益和時效性,應用寬鬆的標準檢驗,另外洪也根據立院議事紀錄,認為時代力量對進口核食的提案並未明確表達立場。

針對「支持毒品除罪化」部分,判決指出,對施用毒品者是否為犯人或一般病人,屬於道德中立議題,無所謂「支持除罪化比較低下、反對比較高尚」的道德標準,洪即使與黃的想法認知不同,但不構成誹謗罪。

至於指黃違法亂紀、製造對立的言論,法官認為屬於主觀評價,沒有真實與否問題,從洪的言論認定是洪質疑黃沒有善盡監督政府職責,出於「善意」的公共議題,可接受公評,洪評論時也有依據,因此判她無罪。【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