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宣布 11月起菲律賓14天免簽證

外交部於今(16)日下午發布中、英文新聞稿表示,為了落實新南向政策,自11月1日起試辦菲律賓國民來台14天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至明年7月底。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菲律賓來臺旅客於106年1月至7月間達161,303人次,較105年同期92,967人次增長73.51%,在東南亞國家中,增加幅度僅次於泰國和越南。外交部遵照行政院政策指示,於9月1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主責國安、警政、調查、移民管理、觀光及經貿等業務之相關機關會商,會中決議自11月1日起試辦菲律賓國民來台14天免簽證措施,申請人須具備條件包括:

1.持有菲律賓普通護照(外交、公務護照不適用),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2.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的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的機(船)位。

3.其他條件包括,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另外,菲國旅客依規定,需要填妥入國登記表,並備好旅館訂房紀錄或在台停留期間住宿地址,以及連絡人資訊,以利我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機動查驗。

外交部說,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也希望菲國政府給予台灣免簽待遇。【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