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前營建署主秘洪嘉宏因涉貪污重罪遭檢方聲押獲准,洪不服提抗告,被高院撤銷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開庭後認為洪嘉宏有串證、滅證之疑慮,裁定洪羈押禁見。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檢察官羈押聲請共提供10個卷宗,但僅提供2份給洪的律師閱覽,且共同被告黃慶明與多位證人筆錄均被遮掩,且遮掩部分超過筆錄內容的一半,影響被告行使防禦權與辯護權。此外,檢方僅強調洪有串供滅證之嫌必須聲請羈押,沒有盡到舉證義務,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18日晚開庭,由檢察官重整卷證資料,除3份重新影印及少部分遮掩的共犯、證人筆錄外,其餘均以原卷未遮掩的狀態,提供被告及辯護人閱覽;法官表示因資金來源交代不清,供述避重就輕,且與證人及共犯口述有許多出入,尚待對質以釐清案情,加上涉及本刑7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因此仍裁定羈押禁見。【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