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指控三立新聞前主播陳雅琳3年前在電視報導中,聲稱他指示國民黨副秘長林德瑞致電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要他別因食安風暴攻擊頂新魏家,金認為報導不實,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台北地院判金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則判陳雅琳只須賠1元,登報道歉部分駁回。然而,金溥聰表示,當初求償1元,是因名譽無價,重點放在「登報道歉回復名譽」,他將上訴。
本案源自2014 年12 月17日,在未經合理查證下,陳雅琳於三立新聞新聞時段談到「難道總統府那個馬金真的是頂新魏家的門神嗎?」、「總統府那邊金溥聰派來的…… 副秘書長林德瑞打了個電話給連勝文的好朋友就跟他講,你不能批頂新,你只能講食安」等話,指控金溥聰要求連勝文於市長選舉期間,不能批評頂新集團。金認為這些話,已嚴重損害他的名譽,憤而提告要求陳雅琳象徵性賠償1元,並登報道歉。
陳雅琳辯稱是基於「公正第三人立場」提出社會大眾可能的看法與質疑,這些評論並不違法。陳雅琳律師邱俊傑指出,當天的新聞還有採訪立委蔡正元、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范姜泰基等人,她會提到金溥聰,是因為金與林德瑞的關聯性。
一審時,士林地院認為陳雅琳說「總統府那邊,金溥聰派來的這個金溥聰當時用的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林德瑞打了個電話...…。」等字句,是在說明林德瑞是金派到國民黨任副秘書長的背景,不是直指金指示林德瑞撥打電話。縱使陳雅琳講了具政治性質的話,也受言論自由保障。但是二審時,高院認定陳女侵權,必須賠償金溥聰請求的金額「1元」,但不用登報道歉。
對於判決結果,金溥聰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但強調「名譽無價」,他的重點是在登報道歉、回復名譽,所以金額才只索取1元,未料法院就只判陳雅琳賠1元。金質疑,這樣的判決是否足使侵害他人名譽的人得到教訓?被侵害的人名譽回復和侵害手段間有平衡嗎?他相信社會自有公評。【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