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4年前的八里雙屍案,最高法院判決謝依涵與「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3股東,應連帶賠償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368萬元,全案定讞;而另一被害人陳進福子女求償之部分,最高院認為應重審媽媽嘴是否須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發回高院更審。
謝依涵原是「媽媽嘴咖啡店」店長,於2013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夫婦張進福、張翠萍,並殺害2人後棄置淡水紅樹林,事後盜領存款35萬元。刑事部分一、二審與更一審皆判決謝依涵死刑,但今年4月更二審時最高院認定謝女再犯機率不高,終身監禁,有教化可能,獲判無期徒刑,高院上訴被駁回,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2名股東求償,高院認為謝依涵在張翠萍飲料摻安眠藥的行為,是民法第188條第1項「執行職務」行為,與犯案過程無法切割;而二審認為,店內員工曾看到張翠萍臉色難看,後來張翠萍與陳進福閉眼坐在座位,員工沒有理會,也沒通報呂炳宏,因此認為店方對員工欠缺監督機制,認定呂炳宏等3股東應負連帶賠償368萬元,經上訴後15日被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被害人陳進福子女求償部分,最高法院則認為,媽媽嘴案發後才申請咖啡飲料的營業項目,因此媽媽嘴公司是否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有待高院釐清調查。【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