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第一銀行部分ATM提款機遭異常盜領8000餘萬元,警方陸續逮捕主嫌安德魯等3名車手,台北地院審理後於25日宣判,安德魯、米海爾、潘可夫共同犯下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均處有期徒刑5年,均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沒收贓款7700多萬元,並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一銀ATM盜領案為安德魯、米海爾、潘可夫等人共同入侵第一銀行內部網路,變更、刪除第一銀行電腦之電磁紀錄,植入惡意程式,遠端操控,以盜領第一銀行之ATM ,於短時間內盜領金額總計高達8327萬7600元。熱心民眾目擊一銀古亭分行提款機不斷吐鈔,且當場有2名車手竊賊疑似心虛逃逸,跨國駭客集團盜領案就此曝光。得手後將千萬元贓款分別藏放君悅飯店、台北車站地下一樓儲物櫃,然後由安德魯等「銷贓組」成員將鉅款運出台灣,直到一銀發現事件報案,疑犯3人隨即先後落網, 其他多名涉案人則早在案情曝光前潛逃出境,亦遭我方發布通緝。
北檢去(105)年9月偵結,認為本案已嚴重擾亂、破壞國內金融秩序, 此起重大的金融犯罪案,引發國民極大恐慌,影響深遠,當時對安德魯等3人均求處有期徒刑12年以資懲儆。
25日再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結,判處安德魯、米海爾、潘可夫等人均處有期徒刑5年,均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對此判決,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俟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