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加租稅協議明年元旦起適用

財政部22日表示,我國與加拿大「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已於19日生效,明年元旦起適用,為台灣繼日本後,第31個、北美地區第1個生效的全面性租稅協定。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長宋秀玲指出,洽談時間長達10年的台加租稅協議,包括全球海外所得、離境稅及退職所得等,可望避免雙重課稅,在加拿大約6萬多台灣僑民將受惠。

2014年加拿大為台灣第24大貿易夥伴,而台灣為加拿大第12大貿易夥伴;至去年11月底,雙邊經貿總額為33.9億美元,加對台投資累計達5.6億美元,台對加投資則累計達4億美元。

台加租稅協議共28條,其中,台商赴加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營業利潤便可免稅,改由台課徵17%營所稅;股利部分,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20%以上,其股利所得上限稅率為10%,其他情形則為15%;利息以及權利金稅率為10%,證券交易所得則免稅。

此外,協議還有離境稅及退職所得2個特點。宋秀玲表示,放棄加國稅籍的民眾須在離境時,就增加的財產價值課徵離境稅,而僑胞回台後如有處分財產,也要再課一次稅;協議生效後,僑胞返台後若處分財產,將排除離境稅稅基課所得稅。而考量不少僑胞為退休後才移民,還特別向加拿大爭取,放寬退職所得比照台灣稅法,享有定額免稅。【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