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聯合國大會決議將每年的5月3日定為世界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以提醒各國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論自由,以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明示的:「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世界新聞自由日源自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91年在西南非的納米比亞首都溫荷克舉行「促進獨立和多元化的非洲新聞」會議,凝聚共識成《溫荷克宣言》,於5月3日發表,呼籲各國「建立一個獨立、多元和自由的新聞環境」,作為「民主和經濟發展的基石」。《溫荷克宣言》闡明「走向民主、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世界潮流是對實現人類願望的極大貢獻…但是…在非洲,記者、編輯和發行人受到迫害,遭到謀殺、逮捕、拘留和新聞檢查,並因受到經濟和政治壓力而受掣肘…記者因受簽證限制而不能自由流動,新聞資訊交流受到限制,在國內外發行報紙受到限制等。有些一黨制國家完全控制了新聞…」。《溫荷克宣言》發表後,激起其他開發中國家新聞從業者覺醒,開始積極爭取新聞自由。為鼓勵致力於提升新聞自由的個人或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97年開始於每年世界新聞自由日頒發吉耶爾莫·卡諾(Guillermo Cano)新聞自由獎。卡諾是哥倫比亞記者,因批評毒梟而於1986年在街道上遭槍殺。
為何民主先進國家如此重視新聞自由?因為沒收新聞自由的政權,必定對內威權專制,對外破壞國際和平,二戰前的德國正是前車之鑑。1932年11月希特勒領導的納粹黨在國會大選贏得最多席位(佔34%),其次是社會民主黨(20%),第三大黨是共產黨(17%)。希特勒想利用憲法第48條「總統宣告國家處於緊急狀態可直接下達行政命令毋須國會同意」的規定,再加上納粹黨提案的《授權法》中「授權總理緊急處份毋須國會同意,但是要三分之二國會議員同意」的規定,好獨裁統治,於是徵求興登堡總統同意解散國會,預計1933年3月5日大選。他和國會議長戈林密謀,兩人暗中於2月27日在國會大廈縱火,明的卻是納粹黨宣傳部長戈培爾發動媒體,誣指荷蘭共產黨員范德呂伯縱火,當場被戈林活逮。事後,范德呂伯沒有經過正當審判程序就被斬首。國會大廈是德國民主的殿堂,被焚毀讓德國民眾氣炸,因而無暇冷靜思索此案諸多不合理疑點。戈培爾趁機誣指此案是德國共產黨製造動亂好發動革命,騙過興登堡總統,於2月28日同意啟動憲法第48條。共產黨在3月5日大選後席位減少,希特勒再騙得另兩小黨支持,得以跨過三分之二國會議員門檻,通過《授權法》。《授權法》沒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論、新聞、集會和秘密通信自由,官員可以任意竊聽、搜查和扣押人民財產,納粹黨以外其他政黨活動一律禁止。戈培爾藉《授權法》掌握了所有新聞管道,讓德國人民對希特勒無上限個人崇拜,誤信日耳曼民族可以統治權世界。希特勒藉《授權法》廢除原有的各級法院,另組「人民法院」,完全是希特勒的走狗。納粹黨在國會大廈放一把火,就沒收了德國的民主,終至挑起二次大戰,使億萬生靈塗炭,六百萬手無寸鐵的猶太人被騙進毒氣室。
二次大戰後,美蘇兩大集團進行了近半世紀的冷戰。1991年年底蘇聯解體,冷戰正式結束,許多新興獨立國家開始學習民主,台灣也不例外,但民主從不速成更不廉價。在1987年解除戒嚴之前,台灣只有一個政黨,沒有新聞自由,所有記者都效命黨國。1988年蔣經國病逝,台灣開始民主學步。雖然法律上有民主,實質上不少官員仍眷戀戒嚴時期的特權,仍想用這早已過時的特權來攫取更高的特權。例如1996年第一次民選總統後,當時法務部長廖正豪發動所謂的「宗教掃黑」,曾任新聞局副局長的廖正豪動員媒體捏造駭人聽聞的假消息汙衊多個宗教團體,一時人心惶惶,影響台灣社會數十年。
去年(2024),總部在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sans frontières, RSF)發布《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台灣排名第27,較前年(2023)躍升8名,在亞太地區排名第4,僅次於紐西蘭、東帝汶和薩摩亞。無國界記者組織發表報告指出:「台灣的媒體雖然自由,但還有不少困擾,例如政治立場兩極化、未註明是廣告的業配新聞、追求煽情內容與利潤等等,這些都對記者工作構成阻礙,且可能阻止公民獲得客觀資訊。在保障新聞自由的法律架構方面,台灣政府數十年來都未採取具體措施提高新聞編輯獨立性,也未鼓勵媒體提高公共論述品質。大多數記者在董事會的壓力下工作,缺乏實質的法律保障來拒絕不符新聞倫理的要求。」無國界記者組織的報告引用路透社研究院(Reuters Institute)2022 年的調查結果,指出台灣是對媒體信任度最低的民主政體之一,在亞太地區排名墊底,信任度僅28%。
無國界記者組織的報告確實一針見血,台灣表面上新聞自由名列前茅,民眾卻不相信媒體。究其原因,是台灣從解嚴到現在不到40年,解嚴前人民只能聽一個聲音,無從判斷新聞真偽。解嚴後,從政和從商各方都瞭解新聞有極大的影響力,因此大批投資於經營媒體,然而,視聽市場能提供的利潤有限,養不起如此多的媒體業者,形成惡性競爭,使新聞品質低落,以至於被奚落「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更有媒體經營者,意圖仿效戈培爾,讓大量洗腦教材充斥媒體,排擠真實且造福大眾的新聞。到21世紀,數位媒體取代傳統平面媒體,人人都可當記者,似乎新聞自由大幅提升了,實際上數位媒體很容易被有心人士操弄,來進行戈培爾式洗腦宣傳。
在先進國家,記者被尊為 「無冕王」、「第四權」。依照各民主國家憲法,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都來自人民授權,但實際上人民很難直接監督,因此要靠記者,呈現中立客觀且全面的事實,以增進人權。例如伊朗的納爾吉斯·穆罕默迪女士,長期從事人權活動,多次被監禁至瀕死。2022年9月,22歲女子阿米尼因違反強制戴頭巾的法律而被捕,隨後在警方拘留期間被虐死。她與另外兩名事後被監禁的伊朗女記者,一同報導阿米尼之死,和監獄虐待女囚犯的細節,引發國際關注。三位伊朗女記者獲得2023年新聞自由獎,穆罕默迪於2023年10月在監禁期間獲得獲諾貝爾和平獎。
寄語台灣記者,以穆罕默迪為楷模,讓良心常駐心中,精進記者專業,恪守新聞倫理,以台灣人權守護者自居,必能獲得全世界敬重。台灣欲實現新聞自由,應尊重新聞專業,採納無國界記者組織的建言,設立法規制度保障新聞編輯獨立性,台灣閱聽大眾,應以智慧鑑別新聞。穆罕默迪記者樹立的典範值得省思,唯有政府被適當監督,台灣的民主才能更進一步,人權更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