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收到政府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可以訴願,而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或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認為損害人民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依然不服時,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落伍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政府拿走了100%的稅金,包括冤、錯、假的稅單。
國際人權觀察員阿中指出,無效的行政救濟與過大的行政裁量權是民主進程的絆腳石。他認為,目前台灣的司法救濟是表面的、無效的。在太極門假案中,稅官依據檢察官憑空捏造的金額課稅,案件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訴訟。黃淑玲法官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參與審判後,調到最高法院又參與審判,造成枉法裁判,違反法官迴避原則。他強調,法官應主動避嫌,司法才能讓人信任。
象牙塔式的司法帶來了恐龍法官、貪污法官與打手法官,人民早已失了對司法公平公正的信賴感,面對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達84.6%,為了挽救司法已近崩潰的形象,台灣的行政、立法都已民主,司法的改革還等什麼?然而台灣的法官們仍自豪於我行我素、高高在上的審判制度。政府再不加速、落實司法的改革,如何獲得人民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