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納保官球員兼裁判 納稅者請狼牧羊淒慘下場

 

29年前台灣成功完成第一任民選總統大選,獲得舉世讚嘆的民主典範。誰知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可以濫權無限上綱的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欠稅旳宗教團體。民國96年,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宗教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這幾個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人權素養嗎?

台灣戕害人權最多的是賦稅人權,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非專業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判決,百姓必難逃敗訴的命運。台灣的賦稅人權要提升,唯有這些相關的租稅執法人員懂得尊重人權,不再用惡法戕害百姓,以對百姓有利的解釋令向百姓課稅或訴訟,去除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讓百姓也能脫離敗訴法院的魔咒!

「依法行政」往往讓官員審理案件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然而「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就在於法律的追溯期認定;執行單位不能只單憑法理的解釋,就不顧實際的狀況,同樣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課稅的核課期,在9000多則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往往都是讓百姓有雪上加霜之感覺,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而執著在「依法行政」,只是在斲傷老百姓基本人權,盡情玩弄侵犯而已。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2017年上路的《納保法》,《納保法》要先修改,向國際接軌,絕對不允許遴選很會課稅、很會侵害人權的納保官,不管是社會人士或優良稅官,都要有高度的人權素養擔任之。要能心存公平、公正、中立的心態與立場,否則國際人士會以為台灣沒有社會人士或律師等人士擔任納保官,更確定台灣是沒有人權的國家,政府不願讓公正人士來保障百姓的人權!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太極門案應該好好解決,而檢討兩公約在臺灣的落實指標,就是太極門案能否徹底平反。每年檢討兩公約是否落實,針對太極門案最近的發展作為,來做切實地檢討,而且是公開的會議來檢討,邀請專家學者入會,不再是閉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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