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整頓法制 莫讓國稅局無法無天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其中明文規定「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這個條文看似保護納稅者,其實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是在保護國稅局的稅務官,為免於瓜田李下,及讓百姓感覺是官官相護的陋習,納稅者保護官要有超然的立場,不應由稅務單位來操控,才不失其立法的精神。

一直以來,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有道是法院裏受了「近親繁殖」的生態影響,舉凡同學、學長姊、師生…拉不完的關係,自己人何有不護航之理!沒有適當之處分,當然官員違法事件會層出不窮,百姓面對司法官員永遠是弱者,任憑處置,甚至還有監院要求懲處知名檢察官侯寬仁,都有辦法拖過十年追訴期而不用懲處,使得百姓的人權保障落入空談。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29年來,國稅局持續的用國家機器欺凌一個崇尚愛與和平的武術修行團體,也用同樣手段不知霸凌了多少百姓,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民主 、法治、人權、文明的惡法至今仍不修改,只道「惡法亦法」來坑殺百姓,例如罰鍰是論倍的罰,欠稅可以管收,可以限制出境,這都是嚴重的違憲執法。惡法亦法也就罷了,更有甚者,國稅局竟能沒有證據,不用調查就開單課稅了,天知道,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怎麼弄百姓永遠是輸家。

知名人權雜誌《寒冬》發表Eileen Barker的論文:「When Human Rights become Human Wrongs」(當人權變成人為錯誤)。根據她的研究指出,台灣明確地是「事後型國家」的民主國家,然就太極門案而言,台灣似乎未能達到自己是民主國家的標準。這對於法治以及太極門的權利,以及台灣本身的權利而言,是一種恥辱。她期許台灣能夠整頓法制,解決這一非常不幸的異常狀況。

國際人權兩公約都已國內法化,而法官判例的引用卻僅0.0079%,實令人訝異!前台大退休教授陳志龍認為台灣司法沒有感受人民的夢想及恐懼,司法應該是保護百姓的,「司法為民」不是口號,監察院更是保護人民的人權。希望監察院可以揪出司法酷斯拉-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甚至恐龍行政執行官,不要讓牠們繼續吞噬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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