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人權被戕害有增無減 政府有苦民所苦嗎?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反觀國內,政府迫害人權事件,也是不可勝數,政府一再呼籲要「苦民所苦」,但是人權被戕害的事件還是有增無減,警察不當使用瓦斯噴氣傷及民眾、國稅局強行否定藝人執行業務所得為薪資所得,顯現「賦稅人權」的被侵犯,亦即財稅單位並沒整體規劃賦稅,而是無厘頭的開稅單搶奪民財。阿根廷屬於開發中的國家,但是人權指數卻遠勝於台灣,被誇「民主燈塔」的台灣不覺得汗顏嗎?

以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充實他的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太極門自85年來經歷了一場人為災難,道館被突襲搜索,掌門人被違法羈押,面對執法官員利用國家權力凌虐絕對弱勢的太極門師父和弟子;製造太極門案的侯寬仁檢察官能操縱媒體,而脆弱的太極門弟子幾乎沒有反擊的能力,應該是說:所有的老百姓都沒有反擊的能力。太極門和洪博士以良心為主的思想,在遭受人為災難後,更關注良心的聲音,因此即使面臨迫害,太極門也沒被摧毀,還更蓬勃發展,並推動愛與和平及良心等國際使命。政府絕不能忽視台灣法稅制度系統性的問題,以及侯寬仁和張盛和為首的流氓官僚等違法製造假案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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