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02)-超徵還民 法稅改革的第一步

超徵還民為世界潮流,也成為台灣人民共識,更是法稅改革的第一步。

 

「還富於民」早有國家推行,根據新加坡國立大學之前的研究結果,政府每還給民眾1塊錢,將可帶動0.8元的消費,政府還稅於民,對於民眾來說,可得到實質又直接的經濟助益,對政府而言,可藉此促進消費,讓面臨經濟衰退的消費市場注入一道活水。2018年2月,新加坡基於2017年經濟成長率3.6%,創下三年來新高紀錄,決定在農曆春節,發紅包給年滿21歲的新加坡人,最多300元星幣(相當新台幣6,647.35元)。

2018年2月,香港財政司長根據新加坡大學的研究,決定將稅收盈餘的110億港幣(相當新台幣415億元)還給老百姓,只要年滿18歲、常居香港、持有身分證,且沒有房地產、未領補貼及免繳薪俸稅(類似台灣的綜所稅)的人,均可領到港幣4,000元(相當新台幣1.5萬元)。

南韓曾於2008 年發放10.5兆韓元(相當於100億美元)的退稅款與補貼金給年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的勞工與企業,協助他們因應高油價的衝擊;美國加州由於近二年的高稅收,加州政府將預算盈餘約980億美元中,撥出95億作為中產階級退稅基金,約2,300萬居民符合領取資格,協助人民度過通膨難關。

關於超徵還民,各黨派均曾表示支持。2010年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即表示,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前立委羅淑蕾更曾在質詢時表示,國家不是營利單位,應要維持收支平衡,人民繳稅是為了支付國家的支出,當收的稅已超過國家支出,理當還給人民。

消防署災害搶救顧問/交大博士劉明哲表示,超徵還人民為世界潮流,也成為台灣人民共識,更是法稅改革的第一步,意義有三:1.端正財政紀律落實預算審查,依據預算法13、59條,財政部不能挪移坐抵,恣意使用。2.杜絕違法稽徵,廢除稅務獎勵金,日本預算誤差1%;臺灣誤差高達20%;2020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1,431萬件,20年暴增7.5倍;10年來發出超過30億的稅務與執行獎金,到底誰拿走?要追查與廢除不能讓威權復辟,甚至還要將獎金法制化,是開民主倒車!3.搶救稅奴健全救濟制度,無論是企業或個人的稅災戶,突顯出臆測開單的嚴重亂象,面對訴願制度功能不彰,行政法院又是敗訴法院,稅奴遭受萬年造假稅單的凌遲,無法獲得有效救濟,嚴重迫害人權,必須立即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