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指出,太極門案侯寬仁犯行重大,違反科學辦案,辦案素行不良、不知反省改正、從不道歉,是不適任檢察官,應該被淘汰。他進一步指出,侯寬仁於91年3月被監察院調查,犯有八項重大缺失,要求法務部對他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卻以超過10年懲戒期就呼嚨過去,把台灣的法律當兒戲。
前台大法學院副院長邱榮舉表示,從憲法、人權、法理情來探討台灣檢察制度,應該拔擢績優、保障人權、人品很好的,而績效不良有問題的人應該被淘汰,而且要嚴懲,不應該黑白顛倒、不明不白!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現任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過去被媒體捧為「司法藍波」,從他過去辦的大案,如周人蔘案或是太極門案件,都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甚至太極門案還公開偵查細節,連最基本的法律原則都沒有遵守;他更涉及筆錄不實,在訊問被告時,有誘導及逼供問題,亦受到監察院糾正,顯現缺乏專業。案件經過10年無罪確定,但侯寬仁卻沒有受到懲處
新竹市議員田雅芳指出,監察院依職權糾正,但面對侯寬仁檢察官有不符證據法則、濫權違法等多項缺失,寶劍出鞘,法務部卻未予懲處,眼睜睜令司法道德淪陷為迫害人民之利刃。在檢察官濫權,監察體系無作為之下,台灣冤獄賠償法已令台灣賠了十幾億,卻不見有違失的檢察官為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