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末》太極門法稅冤錯假案 - page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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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末」
讓我們窺見台灣人權仍有的盲點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傅馨儀
從「始末」一書所述的稅務冤案,裸露呈現了台灣公
務權力濫用對人權的嚴重危害,致令台灣在世界人權保護
的評價大幅退步。財政部及國稅局為「權力機關」,雖稅
捐稽徵法上明訂納稅義務人於稅務案件稽徵時亦有協力義
務,但實務上國家權力機關會以納稅義務人之協力義務來
規避稅捐稽徵機關的舉證責任義務,甚至納稅義務人若不
盡協力義務,即於法規內允許稅務機關依其主觀上「剔除
費用」或「推計課稅」,造成納稅義務人之不利益。然納
稅義務人之協力義務亦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比例原則
之限制。法治國家中稅捐公權力之行使,應符合正當程序
及比例原則之要求,積極實現稅捐正義之核心價值。
因此,稅捐稽徵機關應正確適用稅法及善盡職權調查
義務,兼顧稅捐公益及納稅者權益之維護。若有稅捐行政
權限之嚴重瑕疵,行政機關亦應坦承錯誤,依據行政程序
法第 117 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第 128 條規定撤銷、
廢止或變更原確定處分。
我國迄今仍有諸多對人權侵害的課稅案件,然卻未見
行政機關體現稅捐正義,本於行政程序法依據職權撤銷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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