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末》太極門法稅冤錯假案 - page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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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公道喚不回
・鄭宏輝 會計師
猶記得在兩年多前,我是在會計師公會的課程,聽到
中正大學黃俊杰教授在講授稅法課程時,才知道太極門稅
務案件,後來我進入政大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時,修習行政
救濟法課程,亦以此案件為報告研究的重點,剛開始,我
只是用這個中華民國開國以來最大的稅務奇案來研究稅務
行政救濟,後來越研究才越覺得台灣稅制的不公不義,本
案突顯出以下幾個台灣稅務法制的不合理的地方:
1. 本案作成課稅處分,係參考刑事案件所發現的相關
證據,但最後刑事判決是無罪確定,而且事後也有確認該
刑事證據取得涉及違法搜索,財稅機關竟然沒有因應刑事
判決而做出對於納稅人之修正後適法處分,這對於租稅人
權是莫大的戕害。
2.本案於行政院100年12月9日召開「跨部協調會」,
有做出結論,台灣公法界的學者均認為此為行政契約,事
後財政部看到行政契約執行的結果 ( 弟子申明表的回覆 )
對其不利,便改口不承認此協調會所作出的結果,此點讓
行政機關的威信蕩然無存,更誇張的是,違反行政契約竟
然沒有任何的違約制裁機制,這樣要叫人民如何相信政府。
3. 一般人民與稅務機關打行政救濟,勝率幾乎是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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