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看台灣司法

文/吳正心/工程師(新北市)

國家元首犯罪,除了政治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還包括司法機關在面對執政者時,究竟是懦弱低頭?還是無所懼做到司法獨立?或是不知所措,忽嚴忽縱,讓人民無所適從?

扁案不只是有沒有貪污問題,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基礎有沒有橫受破壞?司法的正義有沒有被謀殺?扁案從人權個案的角度來看,是重要案例指標。代表每個人民在面對司法問題時,就有可能遭受不公平的對待。

不論就犯罪事實、社會氣氛、輿論、執政優勢與人民觀感來看,如果判扁無罪,反扁者又會不滿抗議,如果判扁有罪,挺扁又認為是政治介入,司法要如何判呢?當然依法行政是最重要的,若想討好所有人,司法就會違反公平正義變成了鄉愿。扁案在偵查與審理過程,有許多違法濫權的情形。

1.台北地方法院審判中途換法官--

台北地方法院公然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於正式分案後,違法違憲的更換法官,將全案交由特定法官審理。特偵組收押、起訴陳水扁前總統,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周占春合議庭於2008年12月13日及18日兩度裁決無保釋放,台北地方法院違背法官法定原則,召開庭長會議,改由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蔡守訓法官接手後,果然一再裁決收押陳前總統,並判處重刑。

2.檢察官脅迫,證人辜仲諒、杜麗萍作偽證—

特偵組檢察官於偵訊期間,涉嫌教唆證人辜仲諒、杜麗萍指控陳前總統。杜麗萍在法庭上坦承她的自殺未遂是檢察官以收押脅迫的結果;辜仲諒更在「紅火案」高院庭訊時和他的律師及財務長供述,他在特偵組時,檢察官要他作不利扁的偽證,事實上「紅火案」的三億未流入扁家;李界木也被檢察官威脅利誘,如不配合,將讓他傾家蕩產。結果陳前總統以「國務機要費案」被告收押,卻因「龍潭購地案」判刑入獄。

3.違反程序正義—

有公平的司法環境,才有公正審理。但扁案從一開始,就是媒體爆料,輿論審判定罪,後來還臨時換法官、押人取供,甚至竄改審訊紀錄。順序應該是,首先力爭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在有了公平的司法環境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再來審理是否涉貪腐的問題。

4.政府濫用司法比貪腐更可怕—

陳水扁有貪腐,它造成的損害,只是毀掉個人執政黨利用司法做打擊政敵的工具,踐踏司法而造成的損害,毀掉的是台灣的司法機制,毀掉的是整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會讓人質疑司法只是用來維護政府權威和既有利益者的權力,今天政府可以踐踏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明天就可以這樣對待任何一個人。

5.有嚴重的制度漏洞問題,應從司法制度進行改革,無論是特別費案,還是政治獻金等,因這是制度漏洞的政治問題,否則損害的都是民主制度。

法務部對前總統陳水扁在監處理和戒護外醫的健康情況,法務部因為政治及外力的介入引發政治爭議,之前都糊冷處理,最近前總統陳水扁獲得保外就醫,暫離監獄生活,但也引發外界質疑獨厚陳水扁。

法務部長羅瑩雪要放不放捉模不定,更彰顯政府官員正在帶頭紊亂法律體制,是看上意還是依法行政?法務部對保外就醫的標準是什麼?陳水扁保外就醫有符合規定嗎?能不能讓他保外就醫是司法的權責,而保外就醫最大癥結就是缺少明文規定,政府應該要先想辦法解決制度問題,一體適用所有受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