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節前看司改

1943年1月11日,中華民國政府與英、美等國簽訂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於是將1月11日這一天訂為「司法節」。司法節,許多民眾恐怕連聽都沒聽過。民眾當然可以不在意「司法節」,但卻不能不在意「司法」,畢竟它關係到了每一個人切身權益。因此,在下文回顧及檢討近年來的幾項司法「變革」之前,會先提到一起最近幸運獲得平反的冤案。

陳龍綺,原本是台中一家海產店的老闆,和妻子及女兒過著平凡的生活。2009年3月的某天晚上,陳龍綺室友的兩名友人到他租屋處喝酒,叫來了兩位傳播妹陪酒。陳龍綺為接老婆而先行離開,事後才知道傳播妹報警,指遭到陳龍綺性侵。所有在場者都說陳龍綺沒有做,但法官不予採信,就只因為一份「不排除」混有陳龍綺DNA的報告,判他有期徒刑四年。陳龍綺雖然一再上訴,但仍被駁回, 2013年判決確定。

「就像人生的燈突然關掉,整個黑掉了,有做的判4年,我沒做也判4年,當然不服!」陳龍綺不想被當成性侵犯入獄,在收到入獄通知書之前,就帶著全家逃亡。逃亡的日子著實難捱,陳龍綺不敢出門,也無法就醫,安眠藥藥量從半顆加量到4顆才能入睡,他不知道自己得了恐慌症,一度差點跳樓輕生。不甘蒙受不白之冤,陳龍綺找上冤獄平反協會協助,爭取再審的機會。

所幸,新的DNA鑑定技術證明證物「可排除」混有陳龍綺的DNA,因而獲判無罪,這才結束了陳龍綺一家200多個逃亡的日子、1490天含冤待雪的折磨。然而5年多來的心力消磨,陳龍綺已變成一個停業、負債、罹患恐慌症的中年男子,之前的人生已全部被司法毀掉了!陳龍綺難掩心中對法官的怨:「那些法官如果心態可議、行為不正,對我是這樣,對別人應該也是……我沒事了,可是他還一直在上他的班……」。

此一冤案絕非孤例,也都有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民眾又怎能不「在意」司法?!過去幾年來,至少有三件司法「變革」值得大家關心:去年7 月《提審法》正式生效,但仍有近四分之一的聲請人「見不到法官」,無法落實人身自由保障;法官個案評鑑施迄今已三年,成效欠佳;《法官法》第七十八條修正案自今年1月6日正式生效,讓有案在身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得以拿巨額退休金「爽退」。

人身自由是所有自由的起點,除各國憲法明文規訂必須予以保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5號一般性意見等國際人權文件,進一步具體規範「遭逮捕拘禁者有權請求法院審查逮捕拘禁決定的合法性」。甫生效的《提審法》,目的即在於落實涉案人人身自由的保障,在新法架構下,法官應就每一個案涉及的拘禁事實、法律基礎、必要性、合理性等,就「實質」和「程序」,做出迅速審理。

《提審法》原可讓我國的人權保障向前邁開一大步,然而,遺憾的是,司法院在向基層法官宣導該法內容時,卻強調收到提審聲請後,只能審查形式要件,毋須審查實體拘禁的合法性與必要性。此舉完全違背了該法的立法精神,等於是架空了《提審法》,此一嚴重後立即反映在該法施行迄今的100多件裁定上:將近四分之一的聲請人「見不到法官」,未開庭而只做形式審查的案子超過兩成,大大折損了《提審法》應有的功能。

再者,就如同前述蒙冤人陳龍綺的指控:「我沒事了,可是他(法官)還一直在上他的班。」法官個案評鑑施迄今已經三年,還是無法「檢討」不適任法官,更遑論讓他去職。司改會司改會過去3年受理民眾申訴檢察官230件,向檢評會檢舉檢察官38件,占檢評會受理評鑑數86%;司改會受理民眾申訴法官328件,向法評會檢舉19件,占法評會受理評鑑數63%;但3年來,檢察官及法官評鑑委員會,卻只移送了區區9名檢察官和7名法官到監察院,成效遠遠不如預期。

還有,最近引起議論紛紛的黃世銘「爽退」,即肇因於1月6日剛正式上路的《法官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修正案,將備受爭議的公務員優惠定存明文化,甚至將退休司法人員的所得替代率上限明訂為98%,再加上技巧性地採取半月退的方式,所得替代率就可以輕易突破100%,結果就是退休領的甚至領得比在職時還多,荒唐至極!

黃世銘之前身為檢察總長,帶頭破壞檢察體系的中立性與獨立性,卻無法藉由《法官法》將他淘汰,現在還「依法」申請退休,享有巨額的退休金。歷時20多年才終於修訂完成的《法官法》,如今卻淪為司法人員的「福利保障法」,讓人為之一嘆!

司法和軍隊是兩個最為封閉的政府體系,改革尤其不易。1999年,在李登輝前總統支持下,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曾掀起過一波司法改革的熱潮。不過,司法院與法務部這兩個與司法改革最為相關的機關,往往基於本位立場,互相杯葛對方提出的法案,導致司法改革牛步化。

2008年,馬英九總統就任之初,民間司改團體代表也曾拜會馬總統,當面要求在總統府設司法改革委員會,作為總統進行司法改革政策幕僚單位,除了納入司法院、法務部、學者與律師代表,尤其還要有過半數非法律背景的民間人士參與,以避免法律人各持已見,無法達成共識。但馬總統卻認為,如此一來,司法改革委員會將成為「太上皇」,否決了此一提議。

平心而論,這些年來,司法改革往往「進兩步,退一步」,進步幅度有限。然而,畢竟司法事涉全民切身福祉,民眾不能不睜大眼睛監督,並對政府施加更大的壓力,促使它加速進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