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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修法未過,民主未到位

近年來,由於民識漸高,民主與法治已到了要更加完善的時期,國人積壓已久的賦稅人權侵害事件,也逐漸被反映出來,引起各界的關注。國內稅法學者葛克昌教授等人共同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建國98年後,有了初步的成果,於98 年12 月15 日立法院第7 屆第4 會期第13 次會議中,立法院立法委員參考學者意見,主動提案立法,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4條條文;並增訂第1章之1章名、第11條之3至第11條之7及第25條之1條文,正式將「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納入稅法之中。我國稅法首次出現「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之章名,代表立法者對於納稅人權利保護之重視,當然值得高度肯定,不過對納稅義務人來說,並未實質受惠,為什麼?!

有道是,徒善不足以自行,徒法不足以為政,再好的法律沒有落實,也是形同具文,看在老百姓眼裡不過增添民怨罷了。在立法院本次會期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人提案,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元月6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議時,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現行法令對納稅人的權利保護已經有相關規定,為避免法令疊床架屋,產生法令適用的困擾,因此不宜訂定新法。我們要問將「愛心辦稅」掛在嘴上的李部長,任由國稅局的官員濫權課稅,雞排、飯糰也能當受文者,不是發生在98年之後的事嗎?是誰在「疊床架屋」製造民怨?!試問,這樣的稅捐實務,能讓人民「心甘情願」的納稅,而政府課稅也能「心安理得」嗎?

葛克昌教授等人共同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對稅捐上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違法取證不得使用之原則」述之甚詳(原文: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案之研討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3/7121),以此來檢視,便知「修法」不如「修人」,財稅人員做錯事沒有對場機制,養成死不認錯的惡習,如陳長文大律師擁有全國法律資源最豐富的律師事務所,都未能依法保護自己的納稅者權利,問題的癥結也是稅務官員死不認錯,最後靠的還是他的個人聲望,獲得媒體與立委的聲援,耗時費日、浪費國家資源,修正了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一,而退還他溢繳的稅款。若是一般老百姓呢?去年12月26日「稅災自救聯盟」為推動賦稅人權,維護納稅人權利、終結違法稅單,號召萬人大遊行,立即獲得法、學、企業、文化界及太極門支持,可見「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不過是具文罷了!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修法,提案人立委林淑芬說,稅務機關濫權、擴權,現行制度有很大的問題,因此需要另訂新法,保障納稅人權。多位立委如羅淑蕾、賴士葆、劉盛良、康世儒、高志鵬、孫大千、林德福等,均針對現行稅捐稽徵實務及稅制弊端提出興革意見,以呼應及支持修法提案,歸納立委們的意見,不離中華人權協會於去年9月的「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尤其是前三名的「行政機關權力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形同虛設」、「行政法院法官不熟悉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加以分析便知稅災多來自「人為」因素。

立法院周守訓立委助理王鎮江博士,曾在去年12月10日的賦稅人權高峰會上,為曾經受到的稅捐冤案感慨的表示,為什麼好好的一個人,進入國稅局那樣的環境就變了樣?我們相信,凡是務實做到選民服務的立委,都有同感。這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修法未過,李述德強調,現行的稅捐稽徵法已增訂納稅人權利專章,傾向不修的見解,最後委員會決議,本案擇期再議。我們認為應先解決人為弊端,改革才會成功,同樣的,要督促政府改革是一件艱難的工程,需要全民共識之外,最重要的是,為民喉舌的立委是否能夠團結、發揮功能,這次的修法,難得看見朝野立委發言支持,這是民主的典範,本案再議之時,希望立委諸公全部「到位」為老百姓護衛租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