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文/林亞/文字工作者
平民百姓也很可憐,一旦欠稅就如同犯下了滔天大罪,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自由權均不保;接著就是被拘提管收、限制出境、連本帶罰再加滯留金15%通常都變成三倍左右,變成天文數字是要置人於死地;國稅局這種趕盡殺絕的作法,只會提昇民怨指數而已,對於解決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也應該依平等原則照顧這些「金雞母」平民百姓,並要積極研究如何幫助人民解除困境,戕害百姓的惡法就要終止或是修法。
國稅局千稅萬稅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占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德國在行政執行,為保障生存權,裁罰主張不能超過人民財產的一半。反觀台灣政府,基隆陳青旭積欠1萬8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行政執行署直接查封拍賣約市價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來還款,當浮上新聞版面,政府又立馬歸還,此等租稅惡法違反兩公約,必須即刻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