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長稅務行政救濟 濫權違法官員繼續摧殘百姓

2023/07/20    文/李小韋/經理

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也就是高達94%敗訴,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財稅稅案件在法務部執行署高達80%的極高比例,顯示百姓人權被戕害事件層出不窮,希望執法者不要剝奪百姓活命的機會。

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一個行政疏忽可以不顧百姓的基本權利,一張「烏龍稅單」卻可以讓稅務官員玩了三十多年,太扯了吧!流浪法庭30年的受害者也令人掬一把同情之淚。109年台灣欠稅欠費強制執行高達1431萬件,稅災已氾濫成巨災!無怪乎冗長的稅務行政救濟,就是成就酷吏的萬年稅單的淵藪,完全無視於憲法保護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只是任由濫權違法官員摧殘百姓而已。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指出,西方有句法律諺語:「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如果針對受審一方的法律救濟存在不能及時到來,與沒有補救措施是一樣的效果,這一理念是要求加快法律體系中迅速審判或類似權力的基礎,因為受害方必須不公平地承擔解決希望渺茫的持續傷害。但在台灣,只要檢察官一心想上訴,誰都擋不住,像太極門案,一審判無罪,檢察官就上訴二審;二審判無罪,檢察官就上訴三審,以致常有經最高法院判決多次發回更審之情形。故要經由法院判決還當事人清白,常常已是不知多少年後,甚至被告在未獲清白前就已死亡或受不了官司的折磨而輕生,這真是遲到的正義已非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