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無人權 百姓如甕中之鱉難逃惡稅官手掌心

2023/07/06    文/蕭堯/顧問

財政部因循沈痾已久陋習,欺負小老百姓不懂稅法,更無視於稅捐稽徵法「保護人民專章」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竟然隨心所欲用「內規」、及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讓百姓疲於奔命,且還大言不慚地說「人民納稅要心甘情願,政府才課稅要心安理得」;百姓一旦被國稅局盯上了,如甕中之鱉難逃惡稅官的手掌心了。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內容是誰制定的,答案恐怕是或財政部及國稅局的官員們,這是那門子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這些年台灣的經濟發展陷入瓶頸,但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卻年年超徵,並獲得「全球最佳財長的頭銜」。這位頒獎給張盛和最佳財長的人知道張盛和在台灣獲得「首惡之人」嗎?若知道的話,一定會撤回這個獎;但恐怖的是,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課稅的功力是超越他的前輩的,更肆無忌憚地表示「如果要人權 就不要課稅」因為,台灣人民已經享受到繳更多稅的痛苦了!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而納保法實施超過兩年了,若只是在狼群中找一匹最凶的狼來照顧一群綿羊,如此的納保法,人民有什麼好期待的!?因而納保法應該重新修改,全面檢討盡速推動修正,以確保納稅人權利之保障。

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已施行多年, 台灣的租稅制度與環境,仍舊不符合人民的期待。國外欠稅的處罰不會超過本稅的一倍。以日本來說,欠稅罰鍰一般為0.1到0.15倍,重大情形則為0.35到0.4倍;美國一般0.2到0.3倍, 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一般0.3到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非洲罰鍰僅約0.2倍。但是台灣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而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裁量,若再加上滯納金及利息,其所導致的個人負債累累、企業倒閉出走,是台灣的經濟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