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颱風天登山觀浪發生意外不國賠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在山林或海域,經管理機關已提醒危險性可是民眾仍執意冒險,一旦發生意外,國家將可免除或減輕損害賠償責任。

政府日前宣布「開放山林政策」,鼓勵民眾冒險探索,但民眾要自己衡量,既然自己要冒險犯難,責任也要自主管理、負責。根據今日三讀修正通過的國家賠償法第3條條文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讀條文也新增,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