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大學法」 歸化新住民升學可比照外籍生

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大學法」修正案,將新住民配偶等增列為特種身分學生,以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未來經歸化後的新住民,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等外國學生進入我國大學修讀學位相關規定,不受大學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但不得進入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就讀。

現行「大學法」第25條明定,僅將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駐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外國學生等列為特種學生,可不受國內一般升學規定限制。然對於新住民配偶等歸化台灣後,卻無相關法源讓其使用母國的高中學歷,報考台灣大學,影響其入學權益。

教育部指出,新住民配偶從來台到可歸化約要經過4至8年,未歸化前可循僑生、外籍生等升學管道,使用在母國高中的學歷與修業成績在台攻讀大學,歸化後卻因為變成國內一般生身分而面臨升學困難。為解決此一不合理現象,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由立委李麗芬、許智傑等人提出的「大學法第25條條文修正案」,將新住民配偶等增列為特種身分學生,以避免其在與本國人競爭中,因語文程度等因素而產生不公。

另外,立院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明定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協調各師培大學,招收具有特定條件的大學畢業生來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各師培大學辦理國家語言公費生培育者,應配合主管機關開設國家語言及其相關文化課程。【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