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 更一審無罪確定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2日)天判決無罪確定。

本案由台北地檢署於105年3月間起訴,北檢認為馬英九要求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再度報告偵查中的機密,涉嫌教唆洩密等罪,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逆轉判處4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認為,黃世銘主動求見馬英九告知關說案,而馬英九身為公務員不過是被動接受訊息,行為可能有失職之處應受懲戒,但並不構成中華民國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等罪名,如果要認定馬英九有罪,檢方需要提出證據和舉證,但檢方所提證據都不足以證明馬英九有犯罪,無法說服法官,因此才會裁定馬英九無罪確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