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許金龍改判12年徒刑 2億交保

2016年傳出日商「百尺竿頭」公司要以48億元公開收購樂陞公司,但後來百尺竿頭公司卻違約不交割,為國內首例股票公開收購違約不交割案。檢調隨即起訴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等人,許一審遭判18年,案經上訴,今(29)日高院二審改判許12年、併科罰金1億元,並沒收12.1億。許金龍2億元交保。

2年前傳出資本額只有5000萬的「百尺竿頭」公司欲以48億餘元公開收購樂陞公司,將成為台灣史上遊戲業最大收購案,但最後百尺竿頭公司卻違約不交割,成為我國證券交易史上首例公開收購違約交割案件。

一審將許金龍判刑18年、併科1億元罰金,沒收犯罪所得7億餘元。案經上訴,29日二審高院宣判改認定許犯5次「背信罪」,另外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等多項罪名,改判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12.1億。高院裁准許金龍2億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並限制住居、每晚8點到9點到派出所報到。

本案投保中心也起訴求償,其中向「百尺竿頭」公司以及日籍負責人熞埜由昭求償46億餘元部分,另外投保中心也對許金龍與樂陞公司求償39億餘元,這部分仍在一審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投保中心向許金龍等27人求償近40億元,去年8月一審間全數判准。北院判「百億大盜」楊博智等4人應連帶賠償22億多元,另外楊須單獨賠償6億多元,案件仍審理中。【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