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判日本企業需賠償二戰強徵韓國勞工

4名二戰期間遭強制徵召的韓國勞工對日本新日鐵住金發起的索賠案,韓國大法院30日判決受害勞工勝訴,新日鐵需賠償每人1億韓元。案件結果引發日本首相安倍不滿,表示在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定》中已得到完全且最終的解決,而且依照國際法,這是不應有的判斷,日本政府將採取堅決的應對。

 1939年到1945年間,日本強徵146萬韓國人參與煤礦、軍需工廠等工作,受害勞工完全無償工作。 大法院指出,該案是日本政府非法殖民統治直接連接的反人道主義非法行為,認定新日鐵住金有賠償責任。法庭對新日鐵住金提出的已過索賠時效,無賠償責任的主張表示,依據誠信原則,主張索賠時效已過企圖濫用權利的做法是不能容許的。 

法庭還對根據1965年所簽署《韓日請求權協定》,受害者的索賠權已被喪失的主張表示,《韓日請求權協定》是為了解決韓日兩國間財政、民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而制定的,受害勞工個人的對日索賠權不在規定範圍內。 

判決後,韓國國務總理李洛淵發文表示,韓國政府尊重法院的判決,政府將同有關部門及專家一起綜合考慮並制定應對方案。 

日本方面針對此次判決擔心可能會引起連鎖效應,目前韓國各級法院還有10多件強徵韓國勞工索賠案件等待裁定。【記者 許婷婷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