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禁收洋垃圾政策波及,今年進口台灣處理的廢塑膠、廢紙數量大增,環保署為此修改「產業用料」的規範,以限制進口資格與進料品質來限縮廢塑膠、廢紙進口的質量,1日公告後,三天後即正式生效。未來限合法工廠有權進口,且規範廢塑膠限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紙則僅限回收且經妥善分類的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違規輸入者,將面臨全數退運原輸出國外、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的重罰。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表示,這次修法,是要先擋下目前這一波大量進口的狀況,但未來廢塑膠、廢紙的進口將回歸許可制,採事先同意的作法,進口前就要知道其狀況,預定半年內完成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的修法。
環保署廢管處在今年3月發現今年進口台灣的廢塑膠、廢紙倍增,尤其塑膠為去年同期的兩倍以上,且不斷攀升,因此在8月啟動「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第1項的修正,要調整廢塑膠及廢紙的輸入規範。在8月的預告版本中,廢管處提出熱塑型廢塑膠的來源須為製造塑膠製程產生的下腳料或不良品,且不含醫療廢棄物;在品質控管部分,則僅限單一材質或單一型態的塑膠。
另在廢紙部分,則僅限回收的未漂白牛皮紙、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且不得夾雜非紙材質。且進口者身分須為,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的合法工廠。而在9月初又第二次公告,增加處理後的再生料必須確定在國內使用,不得以原料的型態直接出口,更將原本60天的公告期縮短為14天,力拼9月底上路。未來除了加強邊境管理,環保署及地方環保局未來也將要求這些輸入廢塑膠及廢紙的合法工廠,需申報營運紀錄。此外,為了防疫,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追加了輸入之廢塑膠不得附著土壤,例如農業包膜、袋。
雖然在第二次預告時,廢管處加上了處理後的再生料必須確定在國內使用,不得以原料型態直接出口,但1日正式公告的版本,又再做了修正。在9月中的公聽會上,部分業者質疑,在國內產業需求量不足的狀況下,限制以原料型態出口,恐怕不但斷了生計,甚至經濟規模不足反而將導致國內回收受阻。
在今正式的公告上,只對非工廠下腳料者,而非所有進口廢塑膠要求,輸入後應直接作為塑膠成品或檢附相關用途證明文件,顯示稍有放寬。之前環署有意藉此淘汰低質加工的企圖,賴瑩瑩也坦言目前仍較難定義何為高質何為低質,仍有待再釐清,不過,先階段必須盡快擋下大量且有品質疑慮的廢紙廢塑膠進口。因此選擇先公告這部分,未來再從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的修法,將廢塑膠、廢紙的進口回歸許可制。賴瑩瑩表示,未來將以事先同意制,要求在進口前就掌握廢塑膠、廢紙的狀況。【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