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逆轉 高院判周玉蔻賠180萬並登報道歉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被影射收受頂新政治獻金,控告周玉蔻毀謗並求償1千萬元,2015年一審台北地院判馬英九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9日民事庭宣判,周需賠償馬英九18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周玉蔻2014年12月間,多次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政論節目上,喊話要前總統馬英九公開說明競選連任總統時,是否透過前中華開發工銀董事長胡定吾等人,收受頂新政治獻金2億元。馬不滿而提告。

本案為民事部分,馬求償名譽損失1千萬元,並於四大報登報道歉。一審法院認為當時周曾向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查證非虛構,因此2017年初判決馬全部敗訴。馬上訴後,證人胡忠信及吳子嘉證稱,周是聽聞第三人轉述的內容,卻沒有進一步求證是否屬實,因此改判馬勝訴。

刑事部分,馬自訴周涉嫌加重誹謗罪嫌,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周玉蔻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