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解職國語日報董事遭判敗訴 教育部將再抗告

為解決國語日報社董事會之爭議,去年10月教育部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的職務,並要求法院指派臨時董事,惟於4日遭台北地院駁回並判決教育部敗訴。教育部表示,俟收到法院裁定書正本後,將會提出抗告。

教育部於去年10月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除聲請解除國語日報全體董事之職務外,並請求指派臨時的董事,以協助修正捐助章程與改選新一屆董事與監察人。台北地院4日除判決教育部敗訴,並指出教育部一再認定國語日報為教育部捐資成立,屬教育部所有,惟教育部未能舉證國語日報於清算資產後,教育部是有編列預算或有給予補助協助國語日報的營運,故很難採信教育部的主張。

為此,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的司長黃月麗表示,教育部已調查相關歷史檔案,並送交法院計65項聲證,由調查資料顯示,國語日報社公司曾於民國44年由當時17位股東簽署財產管理人公約,並經法院公證,根據該文件,教育部認為這些股東均認為自己僅為財產管理人,並非捐助人,故國語日報社應是公有事業,資金來自政府。黃月麗表示,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來自於公有事業解散後的國語日報社公司財產所成立,查證過程中,亦未發現私人資金捐助,故認定為政府捐助的法人,俟於收到法院裁定書後,教育部將於10日內提出抗告。

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於民國38年以後,教育部所挹注經費已全數清算並資遣員工,之後並無再借用政府的房地營運,之後由17位股東集資捐助成立國語日報社,故認定該社屬股東所有,而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教育部並無權解除董事職務,故裁定聲請駁回,全案可再抗告。【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