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盧映潔 因誹謗罪判拘役定讞

現任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在這次司改國是會議中擔任第五分組委員,由於在臉書發表言論,被認為涉嫌影射同任中正大學的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陳慈幸,陳慈幸依妨害名譽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告盧映潔,判拘役40天,盧映潔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11日駁回上訴,仍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為新台幣4萬元,全案定讞不可再上訴。

盧映潔與陳慈幸一開始因死刑存廢議題而生衝突,盧映潔聲稱該系同學在陳慈幸課堂上聽到老師講到有關江國慶案件中,判許榮洲死刑等言論,遂於2013年在臉書上發文評論,其內容明顯影射陳慈幸,但陳慈幸認為她並未如盧映潔所提的要將許榮洲判死刑,以及逮捕犯人可強攔民車等言論,卻被罵紅衛兵,使陳慈幸憤而依侵害名譽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告,向盧映潔求償160萬,另外提告刑事誹謗罪。

在民事部分,台南最高法院經傳喚盧映潔稱轉述文章內容的學生做證,學生均稱,有在教育學系聽到類似言論,但究竟是聽老師或學生講的則不確定。依此,法院認為盧映潔在未經查證情況下即在臉書發表言論,有辱他人之嫌,所以在去年判盧映潔賠10萬元,並在網路道歉確定。

而刑事部分,盧映潔坦承在臉書上發言,一審台南地院審理時,學生都對陳慈幸是否在課堂中發表判許榮洲死刑等言論,採否任態度,且盧映潔也無法舉出其他證據,來證明陳慈幸有這些發言,因此,合議庭2015年8月認為盧映潔身為法學教授,沒有合理查證,即發言辱人,顯不可取,判她拘役40天,盧映潔上訴後,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判她有罪確定。

而最近正進行的司改國是會議,其中的第五組日前決議將誹謗罪除罪化,並通過妨害司法公正罪,避免證人遭受干擾,而盧映潔也為其中一員,近日她在聲明書中提到,在訴訟中發現陳幸慈給曾部長的信夾帶在卷證資料中,她發現後一直沒有公布,直到今日判決才決定拿出來,她認為陳慈幸這個舉動,是企圖影響司法,但對此,尚未得到陳慈幸的證實。【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