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通過 設稅務專業法庭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昨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條文含括行政救濟過程對納稅人的三層保護,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保護官,稅務訴訟最長不超過15年,同時納稅人基本生活費不受課稅的權利。

條文載明本法公布後一年實施,給相關單位為期一年的準備,新法上路時間預計落在明年底後年初區間。

立法後,行政救濟給予納稅人的保護將更為完善,首先,調查期間將可以委託代理人,也可以由輔佐人陪同。其二,稅捐單位須設置保護官,一旦納稅人遇到困難可請求協助。第三,要是走法院途徑,高等及最高行政法院將設置稅務專業法庭,遇到有行政訴訟案件,由稅務專門的法官來審理。此法庭組成更應由司法院核發的稅務專業法官組成,且持續接受專業訓練,以避免法官只單方面採稅捐稽徵機關單邊立場,因而犧牲納稅人權利。稅務訴訟最長不超過15年,當法院做了撤銷或變更裁判日起,超過15年還無法確定稅額,不得再行核課。

未來稅捐稽徵機關須主動提供納稅人必要的協助,稅捐稽徵機關更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納稅者保護法更設了諮詢會,此會將在財政部。提案修法的委員之一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提到,納稅是國民的義務,但現今法律對民眾的保障不足,諮詢會要幫納稅人把關,諮詢相關稅賦政策的變革,條文更明訂,為了避免重蹈過去偏向徵稅一方的陋習,政府部門代表不能超過三分之一。希望透過這樣的立法讓納稅人免於賦稅迫害的恐懼,享有更完善的保護。【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