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驚!行政執行署修法-欲將「擄人勒索」合法化?!1

 

我國近幾年稅收年年都超徵,且超徵金額幾乎都是以「千億」為單位, 2022年稅收超徵高達5238億元,引起人民關注,2023年超徵來到史上第三高3860億元,但為何我國經濟沒成長,卻能年年稅收都超徵那麼多?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在當立委時曾調查過,超徵一半以上來自於稅務單位惡意開單,此外行政執行署不符比例原則的高壓執行,也是超徵大幅成長的另一個原因,而全國行政單位竟只有這兩個單位人員,可額外享有無法源依據的獎勵金,才讓鉅額超徵情形一直持續發展。

依財政部2013.4.1台財稅字第10200551680號令規定「各稅本稅及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案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為300元以下」也就是說只要納稅義務人有超過300元的稅費沒繳納,屆滿30日後,稅捐稽徵機關就會移送強制執行。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數字,台灣全年度「新增」待強制執行欠稅欠費案件逐年驟升到嚇人,由2014年的477萬件, 逐年攀升到2023年1404萬件,台灣人口數約2300萬人,平均超過一半以上的人可能遇到強制執行,平均每5人就有3人會遇到,明顯透露我們稅制的大問題。

行政執行署為領取高額執行績效,常不顧法律的比例原則,直接違法拍賣當事人的不動產,無異是大砲打小鳥,即便經媒體屢屢報導,人民議論紛紛,但行政執行署仍蠻橫強詞奪理說法律沒規定不行,人民僅欠1.8萬交通罰款,價值250萬元的祖厝,就被行政執行署強行拍賣,害當事者差點去跳河,所幸專家學者出面向監察院陳情,查出拍賣程序有瑕疵,行政執行署才撤銷該拍賣。

不僅如此,行政執行署近期還想擴權,更強力主導行政執行法的修法,該草案已於110年在行政院會議通過,至今雖未經立法院審議,但細觀內容,令人大為吃驚,儼然威權專制賦權,大開民主倒車,茲略舉些許極具爭議的條文,供參考:

1. 新增第七條規定「執行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不受違法或不當之干涉;遇有妨礙或抗拒者,得用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此條文恐讓執行人員藉此濫權使用強制力,所謂「必要之程度」,界線何在?文字籠統,恐淪為行政執行者的自由心證,終將嚴重侵害人權。

2. 第22條第2項新增「義務人之財產如已拍定,於拍賣物所有權移轉前撤回者,應經拍定人同意」。意思就是如果東西被執行署拍賣,但出了問題,要撤銷拍賣,還要問買走的人是否同意撤銷!這未免也太離譜了,如果是移送機關拍賣錯誤,本來就有問題,撤銷拍賣合情合理,為何須要拍定人同意,根本徒增紛爭與訟累,所以應明訂,如屬移送機關之錯誤,則不須拍定人同意,才能保障原所有人的權益。驚!行政執行署修法-欲將「擄人勒索」合法化?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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