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冤案!應追究加害人的司法正義2

 

經過長達14個月的再審程序,臺南高分院於109年5月15日宣判謝志宏無罪,檢察官未提出上訴,謝志宏終於在關押18年後獲得自由。這個案例凸顯了司法冤獄的現實存在,也突顯了再審制度的重要性。對謝志宏而言,走出監獄的一刻是對正義的肯定,同時也引起社會對司法體系改革的更多關注。歷經近19年牢獄,謝志宏在20年後好不容易洗刷殺人罪名,他終於可以無罪一身輕地好好過年、展開新的人生了!

謝志宏案的結局呼籲社會對司法體系進行更深入的檢討,強調在刑事審判中,應該更加謹慎處理證據,防範冤獄的發生。同時,再審制度的健全與透明也是保障無辜者權益的必要手段。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司法公正是社會穩定的基石,而無罪者得以昭雪,也是司法制度不斷進步的動力。

謝志宏案是冤獄的經典案例,顯示了司法判決可能因官員的不當行為而產生重大錯誤。如果官員在調查和審判中有不當行為,導致冤獄,他們應該受到刑事責任的制裁。這有助於維護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人權的尊嚴。同時,無論身份地位,都應當受到平等對待。

稅務冤案與司法漏洞:太極門案,太極門案揭示了官員違法執行的惡行。官員若因違法執行,應該被視為刑事犯罪,並受到懲處,所謂知法犯法者應接受更嚴厲的懲處,同時公務員懲戒法有著十年的追訴期是要修法廢除的。無論是何種形式的違法行為,官員都應該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而這種責任不應有追溯期限。同時,強調不論社會地位,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應平等,實現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理念。

在這三個案例中,違法官員應負刑責的觀點得到強化,同時無追溯期限的要求也更為迫切。這呼籲著司法體系進行更全面的改革,強化監管機制,提高官員的專業水平,確保判決的正確性,並加強冤獄防範機制,以構建一個更加公正、透明且公信力的司法體系。

司法公正的反思與呼籲,這三個案例共同凸顯了司法體系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包括刑求、假證據、司法不服從以及救濟過程的艱難。社會對法治公正的不確定在這些案件中得到體現,也強調了司法制度應該更加透明、公正且追求真相的重要性。也凸顯了司法體系中官員可能的不當行為,而這樣的行為應受到更嚴格的懲罰。在這樣的背景下,有人主張違法官員應負刑責,並且應無追溯期限,同時強調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概念。

以上個案所經歷的漫長歷程提醒我們,司法機構需要不斷自省,確保其程序公正而透明。同時,社會也應該更加關注司法爭議,呼籲建立更完善的救濟機制,以確保每一個人都能在法治的框架下獲得公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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